2007年海外華裔青年英語學習服務營
由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、教育部舉辦的2007年海外華裔青年英語學習服務營活動即日起接受申請。
一、主辦單位:僑務委員會、教育部
二、報名地點:請向各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報名或至僑務委員會網頁(www.ocac.gov.tw)內華裔青年活動專區,或至www.aidsummer.org網站,逕行下載報名表報名。
四、報名時間: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。
五、報名方式: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。
六、申請資格:(一)於2007年6月30日前,已滿16足歲,且未滿27足歲的華裔青年(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),現居美加地區,並以英語為母語,身心健康、學行良好、能適應團體生活,且具高度從事志願服務意願,為優先 錄取對象。(二)於2007年6月30日前雖未滿16足歲,惟已就讀10年級或以上的高中學生,亦可提出申請。(三)個案核准開放部分名額供支持台灣之非華裔青年(台灣之友)參加。
七、申請手續:(一)繳交下列文件:1.報名表(如附件)。2.網路登錄確認單(請參考附件之申請表內容)。3.營隊注意事項簽回。4.醫療保險影印本。5.出生證明與護照影印本。6.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1.5吋半身照片1張(請黏貼於報名表)。(二)申請人應向就讀學校申請正式成績單,由學校直接郵寄至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,Culture Center of TECO In Los Angeles, 9443 Telstar Ave., El Monte, CA. 91731, USA;並將自傳乙份在截止日期前,傳至電子信箱:aid_org@hotmail.com。(三)報名網頁將自2007年2月1日開放,申請人須上網至www.aidsummer.org網站登錄填寫資料,並列印網路登錄確認單後,連同上述文件須於報名期間內,送達受理報名單位,經審查後郵寄錄取通知。(四)錄取通知訂於3月下旬前寄出,收到通知後,錄取者應洽請家庭醫生填寫健康證明表(如附件),並於15天內,將該表格郵寄至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。因故確定無法參加者,也請於建康證明表勾註不參加後,儘速寄回。
八、活動期間: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3日止,為期4週,預計招募華裔青年250位。
九、研習地點:(一)第1週:英語教學訓練課程,地點為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(www.tyvtc.gov.tw)。(二)第2、3週:前往國中、小學,從事英語教學志願服務活動,地點未定。(三)第4週:寶島參訪活動。
十、營隊服務內容:(一)對象為國小及國中學生。(二)內容為週一至週五,每天8小時教學活動。(三)餐飲以中式餐點為主。(四)教學服務期間的住宿以4~8人團體住宿為原則,男女分開住宿。
十一、費用:(一)主辦單位負擔部分:學員在營隊服務期間膳宿及國內團體交通、行政等費用,並投保每人400萬意外險及40萬醫療險。(二)學員須自行負擔費用如下:1.僑居地至台灣之往返旅費。2.醫療保險額度以上的醫療費用。3.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它費用。
十二、簽證:研習營學員若欲延長停留期間,以致總天數超過30天,將不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,請事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台,否則發生無法延長停留狀況,主(承)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十三、權利義務:凡經錄取且參與服務者,除身體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請完成英語教學營隊之服務,全程參與且無違反規定者,將由主辦單位頒發中英文80小時服務證明。 有關資料及報名事項,請洽詢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;或請上僑委會網站查閱 http://www.ocac.gov.tw/